「可持續發展」概念起源於六十年代,著重經濟、社會、環境三方面共同發展。
“可持續發展是指既能滿足當代的需要,
同時又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的發展模式”
1987 年「聯合國環境與發展世界委員會」
2015 年 9 月,聯合國全體成員國一致通過《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》,定立了 17 個可持續發展目標 (SDGs),以及當中的 169 項具體指標。全體成員國將協力達至當中的目標,使地球可持續發展。
可持續發展目標 (SDGs) 中不少是關乎國家政策或國與國之間的協調,但亦有涵蓋個人層面,「目標 12:負責任消費和生產」便是其中之一,顯示「個人責任」對促進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性。
聯合國表示,如果我們的生活方式不變,當 2050 年全球人口達 97 億時,需要近三個地球的資源方足夠維持生活。然而,我們無法再創造出另一個地球,因此必須現在就改變,轉向可持續的消費模式。
「綠色消費」指在我們消費期間,考慮物品對環境和生態的影響,並傾向選購影響較低的物品,藉此達至可持續發展,是一種負責任的消費模式。
生產一件物品,無論是開發或運輸原材料、製造過程,以至處理棄置商品過程,均需使用電力,而產生電力的過程會造成碳排放。即是說,消費者購買愈多物品,生產商便需製造愈多,造成的碳排放亦愈多。如果我們能實踐「綠色消費」,適度購買,減少浪費,便有助減少碳排放。
受「即棄文化」影響,大眾降低了對產品品質的要求,改為追求更新更快的款式。我們已由「需求」主導,變為「欲望」主導,習慣購買遠比需要多的份量。
因此,即使我們購買的是綠色商品,如果不管控欲望,仍舊過量購買,浪費不減,只會得不償失!